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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线丨对“按键伤人”说不!广西女子与网络谣言斗争三年
来自广西南宁的林女士,用过去三年的时间与一个有关她的网络谣言斗争,茫茫人海中她不仅亲自找到了造谣者,把他告上了法庭,历经一审二审,获得了胜诉。但对林女士而言,官司虽取胜,但一则谣言足以改变她的人生。
三年时间
因一则谣言改变人生
回看过去这三年的经历,林女士觉得,谣言的威力是慢慢显现出来的。这一切,始于2022年7月17日,一场突如其来的信息骚扰。
三年前,林女士在广西南宁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工作,已经结婚生子,并贷款买了房。事业正值上升期,收入也很可观,生活的转折就发生在这平常的一天,她陆陆续续收到许多添加好友的信息。正当林女士纳闷的时候,看到了这样一条验证信息。
林女士:有一个人跟我说,他有个东西要发给我看看,他说姐姐你的个人信息跟照片被别人发在推特上了。
这个人把在外网上有关林女士的信息截图发给了她。上面有两张她的照片和她的微信名片,并附有及其露骨的文字,暗示可以通过添加微信私聊见面。林女士抓紧关掉了自己的微信添加方式。
事发当天,林女士第一次报了警。据她回忆,当时警方表示,由于信息发在外网,很难核查到这个人的真实身份。
谣言随即发酵 并非只是恶作剧
一开始林女士觉得这个谣言只是一个恶作剧,可随着谣言的发酵,林女士逐渐意识到这绝非一件小事,虽然这些不实信息发布在外网,但很快,她就感受到了来自身边的变化。
2022年7月30日,事发13天,林女士收到了来自公司的处罚通报:由于她的私人生活在外网引起较大舆论,影响到公司形象,公司决定对林女士罚款5000元,以兹警告。
林女士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寻找造谣者上。由于警方说外网的这些材料无法作为案件的证据,林女士决定在国内各大网络平台搜寻造谣者的踪迹。利用识图功能,她发现,在微博上有一个账号,与造谣者发布在外网个人主页上的内容,高度相似。
这个微博账号的地址显示也在广西,并打造了一个医生的人设。林女士投其所好,在自己新注册的一个微博账号上发布了一些信息,引起了对方的注意。
私信交流中,这个人将自己的微信号发给了林女士。在此之前,林女士请朋友在外网也要到了造谣者的微信,与这一次在微博上发给林女士的微信号是一样的。
林女士立刻向警方提供了这些线索。2022年8月3日,南宁市公安局三塘派出所受理此案。林女士手拿这张受案回执,拍了一张照片,发在了朋友圈,这是她事发后第一次试图澄清谣言,林女士本渴望得到理解与声援,但依然会有“树大招风”一类的评论,非但没有谴责造谣者,反而将矛头指向了她。
谣言影响继续扩散
波及家庭和孩子
受害者有罪论的观点,让林女士感到心寒,与此同时,这则谣言对她的伤害犹如投湖的石子,荡起一圈又一圈的涟漪,已经从工作波及她的家庭和孩子。
林女士彻夜失眠,大把大把地掉头发,人的脾气也开始变差,幼儿园老师也跑来问她,家里是不是有什么变故?因为她的孩子原本很开朗,最近却变得沉默。
谣言不断扩散 曾经的生活被彻底改变
当时,林女士已经被诊断患有抑郁症,她的状态已经对孩子造成了影响,随着谣言不断扩散,林女士的爱人在工作单位也受到了不小的压力,并辞职。经过慎重考虑,两人协议离婚,孩子由父亲抚养。林女士工作停摆,曾负责的项目交给了别人,这也导致她收入减少,没能力再还房子的贷款。曾经觉得只是一个恶作剧的谣言,一件小事,到现在已经彻底改变了她的生活。
可这个时候,除了一纸受案回执,林女士并没有从警方处获知更多案件的进展。恰巧在这个时候,2023年5月8日,造谣者向林女士发来了信息。
林女士:他就突然问我说哪一天你有没有空,我们约个下午时间,我说可以,然后那天下午他把酒店地址跟房号发给我了,我说你姓什么,然后他就跟我说他姓黄,我就打了这个酒店电话过去,确保他入住了。
确定对方已经入住后,林女士和警察取得了联系,在她看来,只要民警去酒店核查一下这名男子的身份信息,就能和网上那名造谣者的身份信息对应起来。等待警方的消息,对林女士来说又是一段漫长的时光。2023年6月,林女士实在没忍住,在又一个失眠的夜里,向黄某说出了自己的真实身份。
与造谣者进行调解
双方达成协议
第二天,黄某发信息告诉林女士,自己已经去派出所做了笔录。并将等待警方的进一步处罚。又过了一个月,警方叫林女士就此事与造谣者黄某进行调解。
于是在2023年7月10日,距离事发一年后,在南宁市三塘派出所调解室,林女士第一次面对面见到了黄某。
经警方查证,黄某所发布的图片和配图文字皆为不实信息,构成了侵犯隐私的行为。在三塘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
黄某要在网上公开向林女士道歉,
向林女士的家人和工作单位进行解释工作,
并赔偿林女士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
可是等了两天,黄某并没有兑现他的承诺。2023年7月12日,因黄某没有履行调解协议义务,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对黄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始终未获得道歉及赔偿
将造谣者告上法庭
遭遇家庭变故,让林女士感到伤心自责,虽然造谣者已经被行政处罚,但林女士并没有获得道歉和赔偿,想到当初在派出所签订的那份协议书上写着:“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林女士决定将造谣者告上法庭。
2023年9月25日,林女士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之前在派出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基本一致。
谈到为什么以民事侵权提起诉讼,而没有以诽谤罪提起刑事自诉?作为林女士案件一审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立传认为,林女士的这起案件,造谣者主要是在外网泄露她的个人信息,并编造淫秽低俗谣言,林女士的个人信息主要是以微博私信和微信的形式私下传播,很难以诽谤罪立案。
林女士委托诉讼代理人 吴立传:构成刑事犯罪,它是有一定的标准的,比如说点击或者是浏览量要突破5000次,或者是说转发量要达到500次以上。还有一个是受害者或者是他的亲属自杀或者自残等严重的后果,在本案当中是没有这种严重后果的,所以还没有达到刑事自诉的标准。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网络社交软件发布原告的微信名片与照片,并配以与事实不符的虚假不雅信息,造成原告的名誉受损,既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也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故本案应为人格权纠纷。
一审判决: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2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对原告构成侵权,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合法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但考虑到这则谣言的影响范围等因素,法院没有支持林女士要求黄某在全网持续6个月道歉的请求,而是酌情支持被告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
在经济赔偿方面,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已经能够证实她的实际损失,以及精神健康遭受较为严重损害的情形,原告要求被告赔偿20万元,理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案件一审宣判 被告提起上诉
2024年5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黄某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状中,黄某提出的一个上诉理由,让林女士无法接受。
被告称与原告是恋人关系
照片并非偷拍
2024年6月,黄某提出上诉,其中写道:黄某与林女士之间是恋人关系,发表的照片并非偷拍获取的,是经过林女士认可或默认,黄某发表照片并附上不雅信息,是因为双方恋爱矛盾并分手,一时冲动才发布的。
坚持与谣言做了两年斗争的林女士,觉得自己实在没力气澄清新的谣言了,采访时,她向记者说出了一段隐秘的经历。
林女士:我熬不住了,我花了两年时间了,这个时候我已经什么都没有了,我觉得又有一个新的谣言出来,我没有力气再花两年去找这个真相了,特别难受。我就把我的一些事情做了一些交代处理,然后我就自杀了。
幸运的是,有人发现了林女士,她被抢救了回来。在家人和心理医生的开导下,她重拾生活的希望和勇气,并在案件二审开庭时,站在了法庭上。
二审:驳回上诉 维持一审原判
2024年8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并未采信黄某提出他与林女士曾是恋人的说法,并驳回了黄某的其他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在网络上,有人把林女士的这段经历称为“教科书式维权”,但林女士觉得,黄某并没有因造谣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2024年12月26日,在广西法治日报B4版中缝处,刊登了一则来自黄某对林女士的“道歉声明”。
仅在纸媒刊登道歉声明
当事人未获赔偿
由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冻结了黄某的账户,并将黄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5年5月,案件执行终结,除了一纸道歉,林女士至今没有获得赔偿。2025年7月,执行法官通知林女士,黄某已被司法拘留15天。
对于造谣者黄某赔偿金额的执行,林女士已经向法院申请了执行悬赏,也就是以向社会公众发布公告的形式,征寻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下落,林女士希望尽己所能,运用法治手段,让造谣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截至目前,执行悬赏的申请还没有获得法院的审批。
“按键伤人”何时休 司法救济是关键
网络暴力,“按键伤人”绝非小事,近年来,司法机关、中央网信办等部门陆续出台司法解释、指导意见,开展“净网”行动,一系列的举措都在传递着重拳整治网络谣言的魄力和决心。那么,在司法实践层面,还有哪些需要完善的空间?听听法学专家的观点。
回看林女士维权过程,她凭借个人力量,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寻找造谣者,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有没有寻求司法机关救济的途径和方式呢?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教授郭旨龙:有的,在一开始的时候,算是普通的治安案件,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个时候她有权利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之后,因为被害人是处在公安机关的管辖权限之内,所以应当立案,在立案之后就应当积极主动地采取法律规定的,可以采取的一切措施去查清行为人的身份,并且查清行为人的行为及其后果。
有专家指出,这一起案件中,由于造谣者是在外网发布的林女士个人信息,并通过微博私信、微信等非公开的方式进行传播,也的确给核查取证工作造成一定的难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刘晓春:我们现在也要求平台去给当事人提供比较便捷的取证方式,但是如果是通过私信的方式,平台的确因为隐私保护的问题,没有办法全面地去进行取证。如果是在外网传播,不管是当事人自己还是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对外网传播行为的追溯上,相应的权限也是受到限制的。
专家建议:应在各环节建立更完善流程
除取证工作面临的挑战,有专家认为,在处理网络暴力案件时,也需要基层执法者充分认识到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的危害性,并在接警、立案、处置等各个环节建立起更加完善的流程。
郭旨龙:网络暴力可能会成为需要法律强力介入的一个重点治理的领域,在这种情况下,执法机关可能就有必要接受专项的培训,来培养打击网络暴力方面的敏感性,如果是针对一个女性进行性话题方面的炒作予以侮辱攻击,对她的侵害是非常严重的,所以是非常值得司法机关予以重视,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将它上升到优先重要性级别的事件去处理。
在本案中,从民事判决的执行情况来看,一起网络时代发生的侵犯人格权的案件,造谣者在报纸上进行道歉,有专家认为,这也使效果打了折扣。
惩治网络谣言 完善维权路径
林女士的遭遇,撕开了网络谣言吞噬人性的残酷真相:从职场声誉的崩塌,到家庭关系的破碎,再到精神世界濒临崩溃。这起案件体现出跨境平台取证困难以及谣言扩散的隐蔽性,也给网络谣言治理带来新的挑战,还需有更加完善的措施。而在实践层面,也需不断完善维权路径,让司法救济跑在伤害蔓延之前,让“寻找造谣者”转化成由法律、技术与社会共识共同构建的社会性支持,以此守护每一个公民的尊严和安宁。(央视新闻客户端)